编号:清新自然资执法改〔2023〕03号
清远市清新区合盛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8272010117120087265)有效期于2021年3月27日届满。经核查,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复垦。”、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的土地;(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规定,自今年以来,我局多次指导、督促你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工作,告知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于2023年9月28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加快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计划,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自理和复垦复绿工作,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启动相关工作。
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天内撤出生产设施设备,做好停产后的各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做好资源储量数据核实工作并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全面落实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工作。
如你司未能如期完成整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规定及《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清新区土地复垦〔2019〕0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将提取三方监管账户复垦保证金代为组织复垦,土地复垦资金不足部分,我局将依法向你公司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1617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